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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县一级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出台
来自: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08-14

    8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我省将从下放核准及备案权限促进投资便利、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帮扶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引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落实税费扶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政务服务保障等8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给予支持。并明确提出,将更多项目审批和备案权限从省级下放至县一级。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从四个维度支持企业发展——
    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除专项规定外,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权限,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权限,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至县一级;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认缴制;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提升政务服务,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全省全面推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对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境外营销网络拓展等方面支持;首次明确提出,确立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推动产业链从低端走向中高端;强化对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推行重大产业项目各级投资促进部门代办制和项目专员制。
    落实要素保障,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对列入我省重大推进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在省市两级明确了土地的指标来源;支持和引导境外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对符合《划拨供地目录》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试点,并在天然气、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营造公平环境,让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的示范性重大项目;放宽准入条件,消除隐性门槛和附加条件,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规定限制或禁止的,内外资企业享有同等条件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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