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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开罚中国式过马路
来自: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04-13

    成都15日起严查交通“五乱”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成都市公安局将于4月15日起,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此次集中整治范围为该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重点对“五乱”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针对行人或非机动车不遵守信号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从15日起,将对带头违法或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人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路口执勤民警、协警和文明交通劝导员都将进行劝导,督促其改正,对带头违法或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将根据“道法”处以5元至5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同时,交警还将对跟风闯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学习教育。
    目前成都汽车保有量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前列,乱窜、乱拐、乱闯、乱停、乱占等“五乱”现象加大了交通压力。此次集中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对中心城区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并对“五乱”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考试,对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及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处罚,并通报或抄告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陈俊))
    详细报道:15日起 成都行人带头闯红灯将被罚款5至50元
    闯红灯处罚“带头大哥”可行吗?
    成都下周起重点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带头违法或者不听劝阻的违法者予以处罚,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下周起,成都将处罚行人闯红灯“带头大哥”引来市民的关注和网友的热议。其处罚手段及其可行性如何?记者就此调查采访了成都、乐山等地的交警。
    成都15日起处罚“带头大哥”
    成都市交管局12日对外宣布,15日起将开展对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五乱”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其中,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乱闯”信号灯是重点整治的内容之一。
    “对带头违法或不听劝阻的违法的行人将予以处罚。”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5日起,对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将先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劝诫,对不听劝告的带头违法,将根据法律规定处以5元至50元罚款。
    处罚了“带头大哥”,跟随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怎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其余闯红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教育、劝阻力度。
    据悉,去年成都市城区内6个交警分局,都曾对不听劝告的闯红灯行人进行过罚款。
    处罚带头者可起震慑作用
    “虽然有法律依据,但我们去年没有一例行人闯红灯被处罚的案例。”乐山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闵滔说,目前,对于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主要进行劝导和批评教育。
    究其原因,闵滔说,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存在一定难度。根据相关法规,若对违法行人开具罚单,需确定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果对方拒绝提供,交警强行将行人留下来等别人来送身份证,这样可能会造成道路上行人大面积滞留,不但会影响交通,还会耗费大量保障交通的警力。
    闵滔介绍,乐山交警直属一大队的辖区在乐山市中心,车多、人多,但城区的正式民警加上协警、劝导员只有130多人,要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已有一定难度,对行人违法行为逐一处罚更有难度。
    乐山一名一线交警认同成都市的做法,认为处罚“带头大哥”的办法抓住了“中国式过马路”的心理,只罚带头者,在威慑了行人闯红灯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罚款范围,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
    闵滔也认为,可以通过处罚带头人,起到震慑交通违法的效果,从而让后面一拨跟随闯红灯的行人“迈不出步”。(□李清茂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新闻链接
    北京深圳处罚闯红灯行人
    4月9日,北京开始对带头闯红灯的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
    深圳在去年12月实施“绿马甲”整治行动,专门查处行人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一律处20元罚款,或穿上“绿马甲”做临时协管员、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短评
    血肉之躯何必闯“雷区”
    □逸川夫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灯没啥关系。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4月15日起,成都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闯红灯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
    行人闯红灯等于踩“雷区”。据资料显示,各地交警部门每天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中,行人闯红灯引发事故的比例一直偏高。而人车在道口对抗,血肉之身岂有胜算?行人肯定是事故中受伤害最大的。红灯时,一旦穿越这条“文明线”,亦即踏破“安全线”,将自身置于险境。
    一部分行人之所以闯红灯,除了前述的安全意识淡薄外,还有“法不责众”和侥幸心理,总觉得“你闯我也闯,闯了也白闯”,总认为车祸不会降临。此外,闯红灯的违法成本较低,闯灯者认为交警拿自己没辙。不拿出措施来有效制止,慢慢地,红灯、绿灯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环境,而最终带来的交通乱象最大的受害者还是血肉之躯的行人。
    同样是闯红灯,光罚“带头”者,是否有失公平?事实上,任何一部法的实施对象基本都不是专门针对某个人或某个具体事件。优先处罚群体性闯红灯行为中的“带头人”,合乎情理,也是智慧之举。它既虑及问题的难度,又巧妙地维护了法治的权威。
    网友热议
    网友“小猪0078”: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是必须的。惩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应从严,应持之以恒,让违章通行的人“痛彻心扉”。长此以往将形成一种习惯、一种美德,让我们的城市交通更文明、安全、顺畅。
    网友“妞阿妞阿妞”:带头闯红灯的确不好,希望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学习身边不闯红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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