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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已知最大陨石之争 隆昌想要回“自己的东西”
来自: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3-02-18

    隆昌“索要”

  “这封介绍信和《处理情况》里面,既不是说把陨石送给成都地质学院,也不是卖,只是暂时拿去做教学研究的。”
  “实在不行,我们还有《文物法》,我们相信依照法律,总会把属于我们的东西归还的。”
  ——隆昌县文化馆退休馆员江定川
  博物馆“应对”
  当年派人带上介绍信去取陨石,至于当时到底说的是借还是送,除了亲历者,已经没人能说得清了。
  ——地质学教授刘兴诗
  隆昌铁陨石属于学校国有固定资产,博物馆无权处置,此事还需要隆昌政府同学校协商解决。
  ——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副馆长刘建
  四川已知最大的陨石,在明代就造访了四川(本报昨日已报道)。昨日,天府早报记者来到这块陨石的“降落地”内江市隆昌县,根据记载,当年这块陨石就掉落在县城西北郊约五里外道观坪的荒草内,随后在隆昌“生活”了几百年。1972年,因为一纸介绍信,铁陨石又“入住”成都地质学院博物馆(现名“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
  “既然隆昌是这块铁陨石的家乡,我们当然希望它能回来,带动我们的旅游开发。”隆昌方面有关人员表示。对此,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方面回应称,现隆昌铁陨石属于学校国有固定资产,“回家一事”还需要隆昌政府同学校协商解决。
  隆昌铁陨石的前世今生
  明代陨石“降落”隆昌县,被称作 “紫岩”,从此“紫岩”在隆昌 “生活”了几百年。1972年因为一张《成都地质学院革命委员会介绍信》,“紫岩”坐火车“前往”成都地质学院陈列馆。至今,隆昌铁陨石仍“生活”在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
  【隆昌·索要】
  当年,不得已“借给”他们
  “既然我们有信心让陨石回家,那就有‘证据’!”隆昌县文化馆退休馆员江定川,研究隆昌铁陨石有20余年,他一再表示希望“陨石回家”。
  仅仅因为“隆昌铁陨石”的这个名号,就能让它回家?在隆昌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兰廷波的指引下,天府早报记者又来到了隆昌县档案局寻找江定川口中的“证据”。在县档案局里,一份同治十三年的《隆昌县志》中,将隆昌铁陨石描述为“紫岩”,证实了它最开始是在隆昌县被发现的。
  在这本已经斑驳的《隆昌县志》的扉页,还夹着两张已经泛黄的纸条,一张是编号为1307号的《成都地质学院革命委员会介绍信》,另一张是手写的名为《关于陨石(又名紫岩)的处理情况》(后简称《处理情况》),其中提到“这一隆昌县志上均有记载的所谓紫岩,便于公元1972年4月20日,通过火车运往成都地质学院陈列馆。为了便于后人知道这一陨石的去处,特作这一说明,便于知悉。”
  隆昌县档案局局长华齐介绍,1978年左右,隆昌县革命委员会解散后,文化馆移交了一批文物资料和档案给档案馆,其中就包括这两张40年前的介绍信和《处理情况》,后来,这两份资料就一直附于同治年间《隆昌县志》有关紫岩记载的专卷之中。
  态度坚决:“不是送也不是卖”
  “这封介绍信和《处理情况》里面,既不是说把陨石送给成都地质学院,也不是卖,只是暂时拿去做教学研究的。”对隆昌铁陨石有着深厚感情的江定川介绍,移交陨石,是发生在“十年文革”中期的事,“那个时候隆昌有关领导,不得不以成都地质学院革委会的一纸介绍信,把隆昌保存了几百年的宝贵文物轻易地借给了他们。”
  听说了如今的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将搬迁建新馆,69岁的江定川有着孩子般的一脸不高兴,只简单地回答了一个字:“哦。”一阵沉默之后,他又说:“实在不行,我们还有《文物法》,我们相信依照法律,总会把属于我们的东西归还的。”
  记者胡佳丽 实习生梁小雨摄影华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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