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州

成都  德阳  绵阳  广元  巴中  达州  遂宁  南充  广安  阿坝州  甘孜州  凉山州  资阳  眉山  自贡  内江  泸州  宜宾  攀枝花  乐山  雅安 

您所在的位置:大公网四川频道首页 > 四川新闻 > 正文

新修法律规定今起实施 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来自: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7-01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王志纲对话川商青年企业家:共绘发展新蓝图
    【大公网四川频道讯】日前,一场智慧交融的对话活动在成都天府新谷拉开帷幕。由成都新谷投资集团、智纲智库、川商总会青委会联合主办的“王志纲对话川商青年企业家”活动圆满举行。 川商总会副会长、青委会会长、天坤国际总裁方毅,川商总会...查看详情>>
  • 大公报电子版
  • 四川版